可向第三国国民签发欧共体永久居留许可: 在匈牙利境内有住所,并确保其生存的人; 卫生组织拥有全面的医疗保险或足够的医疗保健 服务财政资源; 不受排斥的任何理由的人; 在提出申请前至少五年合法居住在匈牙利境内;或 获发欧盟蓝卡,及 在提出申请之前至少两年一直合法居住在匈牙利境内;以及 世卫组织在 欧洲联盟任何成员国的领土上连续居住至少五年。 欧共体永久居留许可不得发给第三国国民: 在匈牙利境内的住所对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被驱逐或被排除在匈牙利领土之外的人,或为了拒绝入境和享有居住权而在情报系统中发出警告的人; 为取得许可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真实事实,或者误导主管机关的; 卫生组织居住在匈牙利境内,以便在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机构学习; 卫生组织居住在匈牙利境内,从事季节性就业或志愿服务活动; 根据外交或其他属人豁免权居住在匈牙利境内的人; 世卫组织向匈牙利难民当局申请难民地位,或要求难民当局提供任何附属形式的保护或临时保护,以待对申请作出最后决定; 被认为是流亡者; 被匈牙利难民当局或法院或欧洲联盟任何成员国承认为难民的人,或在难民地位或辅助保护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根据这种地位获得任何辅助形式保护的人;以及 他受到临时保护。 合法居住手段在匈牙利境内停留的任何情况,包括: 在180天内逗留超过90天的签证; ·居留许可; 临时永久居留证; 移民许可、永久居留许可或国家永久居留许可; 根据“第三国国民入境和居住权法”第30(1)(A)条签发的临时居留证; 根据其他具体立法发放的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 证明难民地位或辅助保护的文件; 在给予难民地位或给予辅助保护之前,为审查庇护申请而印发的文件; ·如果证明第三国国民的家庭成员的居住权的文件是根据具体的其他行为签发的,则在程序期间签发一份证明居住权的证书。 五年期间涵盖在高等教育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学习的人的合法居留期限的一半。但是,根据外交或其他属人豁免权,或为季节性就业或志愿活动的目的,在匈牙利的任何逗留期均不应包括在内。 第三国国民在匈牙利境内以难民身份居住的期限,或任何附属形式的保护或临时保护,应列入五年期间。 这五年期间包括从被承认为难民的第三国国民的庇护申请或给予任何附属形式保护的申请提交至发出关于难民地位或辅助保护的文件的一半时间。但是,如果这一期间超过18个月,则将全部列入上述期间。 如果合法居留的期限受到干扰,所需停留时间将从重新确定居留时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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